旧站入口

教学比赛专栏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关于举办第四届教师教学创新大赛暨推荐参加广东省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的通知

编辑:顾凡 发布时间:2023-11-13 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助力高校课程思政建设和“四新”建设,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引导高校教师潜心教书育人,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决定举办“第四届教师教学创新大赛暨推荐参加广东省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以下简称教创赛),并选拔推荐优秀教师参加省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推动教学创新  培养一流人才

二、大赛目标

紧扣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主题,深入推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有效助力四新建设;充分发挥大赛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精心打造高校教师教学创新的标杆展示与交流平台。

  三、大赛内容

校级初赛:教学创新成果报告(或课程思政创新报告

校级决赛:教学设计创新汇报

  四、参赛对象及组别

  (一)参赛对象

  1. 学校专任教师(含双肩挑教师)均可报名,要求主讲教师近五年对参赛的本科课程讲授2轮及以上。以个人或团队形式报名,鼓励以团队形式参赛,团队成员包括1名主讲教师和不超过3名团队教师。

  2. 已获得前三届大赛全国赛一等奖的主讲教师不能再次参赛;已获得前三届大赛省赛特等奖的主讲教师,若未获得全国赛一等奖,可参赛但不能再次参加同一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小组的比赛。

  3. 鼓励国家一流专业、省级一流专业、省级一流课程、省级教学团队、省级课程思政改革示范项目、省级课程思政建设项目的院系积极申报。

 (二)参赛组别

竞赛根据主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分为正高组、副高组、中级及以下组三个组别

鼓励以四新建设 http://four-e.tju.edu.cn/sxgk/sxij.htm为引领,鼓励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储能技术、生物育种、智慧农业、智能医学工程、国际传播等相关专业领域和耕读教育、全科医学、中医药经典、理解当代中国(外语专业)等相关课程的教师,以及临床教师积极报名参赛。

注:校赛将依本校实际报名情况安排赛制。

  五、赛制与赛程安排

赛程包括分院(系)级初选、校级初赛(网络评审校级决赛三个阶段,从中选拔优秀教师或优秀教师团队参加广东省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大赛按照主讲教师的参赛组别和参赛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分组竞赛。校级初赛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具体赛事安排如下

  (一)院(系)级初选

初选由各院(系)组织开展,遴选、推荐比赛资质较好的教师或团队参加校级初赛

112016:00前(周一)前各院系将本单位推荐参加校级初赛教师的申报书(详见附件2)、教学创新成果报告(或课程思政创新报告)(详见附件3纸质版材料交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顾老师(A1-222),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uf@nfu.edu.cn。

  (二)校级初赛(网络评审

各单位推荐教师或团队提交的教学创新成果报告(或课程思政创新报告)将由广州南方学院教学创新大赛评审委员会进行网络评审。网评满分为50分,网评成绩占总成绩的50%。择优进入校级决赛阶段。

  (三)校级决赛

1.校级决赛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务处、人事干部处和党委组织统战部组织实施,并由监察与审计处把关,确保赛程公正、赛果有效。学校成立广州南方学院教师教学创新大赛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校内外专家组成。

2.校级决赛时间初定于202312(具体通知另发)比赛的形式为现场比赛,鼓励各院(系)教师、学生积极参与现场观摩和学习。

3.校级决赛内容形式参考广东省第四届教师教学创新大赛通知,另行通知

4.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根据比赛结果选拔出推荐参加广东省第四届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的教师或团队。后续将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为参与省赛的优秀教师或团队提供培训指导以及提供录制教学视频的技术支持。

  六、其他事项

一)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列入教育部直属单位三评一竞赛保留项目清单,实行校赛、省赛、国赛三级赛制。请各院(系)予以重视并组织开展好选拔推荐工作。

二)各院(系)应严格审查参赛教师资格,主讲教师及团队成员应无违法违纪、师德师风问题,且近三年无教学事故。若违背以上条件,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本次比赛资格与比赛成绩。

(三)已获得前届大赛省赛特等奖的主讲教师的参赛课程本届校赛及省赛不能再使用。

(四)参赛教师应保证教学创新设计相关材料的原创性,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如产生侵权行为或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由参赛教师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五)为利于后续参加省赛的申报程序,参赛教师提交的相关材料(申报书除外)不允许出现参赛教师姓名、院(系)名称和学校名称等相关信息。

(六)各院系要充分发挥团队合力,帮助参赛教师充分展现最佳教育教学水平,体现严谨求实、团结合作的精神风貌。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详见OA通知附件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31113